当事人 |
马斌,申媛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媛丽:本院受理原告马斌与被告申媛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斌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6500元、逾期还款利息403.99元,合计26903.99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11月16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书记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