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万军,刘学儒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学儒:本院受理原告苏万军诉被告刘学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判令被告刘学儒返还原告苏万军借款本金36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