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雪连,王瑞, 邯郸市恒龙运输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 ,河北乾泰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122民初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乾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连诉被告王瑞、邯郸市恒龙运输有限公司、河北乾泰物流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122民初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2022年4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双桥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