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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君宝, 大连东辰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东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君宝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及2015年至2021年底7年利息;其中劳务费32600元,利息6275元,合计388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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