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谭秋实,李伟,徐艳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谭秋实诉被告李伟、徐艳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