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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一广,杨京,李祥勇,龚辉辉, 湖南宏泰万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京;湖南宏泰万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祥勇;龚辉辉:本院受理王一广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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