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一广,杨京,李祥勇,龚辉辉, 湖南宏泰万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京;湖南宏泰万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祥勇;龚辉辉:本院受理王一广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