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莱,张晖,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湘01民终1501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晖:本院受理原告王莱诉张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民终150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本案二审受理费3859元,减半收取1929.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