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睿,严亚转,李杰,李杰(海南)惠购超市有限公司,李杰槟榔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建新李杰槟榔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杰(海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亚转、李杰、李杰(海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杰(海南)惠购超市有限公司、海南建新李杰槟榔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睿与被告严亚转、李杰、李杰(海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杰(海南)惠购超市有限公司、海南建新李杰槟榔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