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巧娟,东莞市分公司,陈增康,陈钦龙,兰聪,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广西好世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东莞市泓通信贷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03民初1295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好世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市泓通信贷咨询有限公司、陈增康、陈钦龙、兰聪:本院受理原告姚巧娟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129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增加诉请)、申请书(增加诉请)、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A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