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双平,侯磊,马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3民终11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磊:本院受理上诉人郭双平与被上诉人侯磊、马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3民终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80元、公告费500元,由上诉人郭双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