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鹏,覃广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1302民初3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广熙:本院受理原告黄鹏与被告覃广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桂1302民初3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材料、公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十五时五十分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