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大同市华唐大酒店有限公司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同仲裁字第055-2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大同市华唐大酒店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同市华唐大酒店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2021)同仲裁字第055-2号证据交换通知书、(2021)同仲裁字第055-2号出庭通知书,本会定于2022年4月17日上午9时进行证据交换,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4月20日9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大同市华唐大酒店有限公司到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联系电话:0352-2088761。大同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