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贵强,苏新山,苏海军,苏选民,高宝宝,黄飞云,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浦汇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浦宏棋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21民初21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贵强、苏新山、苏海军、苏选民、高宝宝、黄飞云、合浦汇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合浦宏棋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曾贵强、苏新山、苏海军、苏选民、高宝宝、黄飞云、合浦汇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21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