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焦金卓, 东莞市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辽02民初112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金卓:本院受理上诉人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上诉东莞市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及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2020)辽02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第七项,改判大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原判决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