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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颖, 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283民初7657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颖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辽0283民初765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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