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公司,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斑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易桥易力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83民初96号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尔果斯斑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大连易桥易力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大连易桥易力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霍尔果斯斑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辽0283民初9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