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屈海斌, 临夏市自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锦拓塑胶化工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湘0105民初56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锦拓塑胶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临夏市自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屈海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湘0105民初5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东莞市锦拓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屈海斌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4103.47元;二、被告东莞市大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临夏市自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锦拓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屈海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