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米伟, 大连润普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米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润普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