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艳良,汪义钧,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大连新源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洛阳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民初46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新源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王艳良、汪义钧:本院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和洛阳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