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向春, 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环球伟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交投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申4809号,(2022)最高法民再2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向春:本院受理申请人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交投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向春、原审第三人福建环球伟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最高法民申4809号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再21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