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成, 广州行盛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025民初317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成: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5民初3179号原告广州行盛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行盛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14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广州行盛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