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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明,罗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502民初462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宇:原告林明诉被告罗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桂0502民初4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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