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国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国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国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