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秦超, 四川道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74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道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川0106民初743号原告秦超与被告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你公司之间签订的《美丽地带唯美悦美特许加盟合同》;二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加盟费10000元;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回法庭(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下街156号)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