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艳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5民初48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艳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5民初4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