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立, 大连中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诉被告陈立、大连中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