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孝清,孙桂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桂荣:本院受理原告林孝清与被告孙桂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十里堡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