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熊海容,张小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57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小红: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5742号原告熊海容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熊海容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8月5日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