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振学,梁维新, 沈阳海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沈阳飞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7883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飞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孙振学、梁维新:本院受理原告沈阳海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飞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孙振学、梁维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7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316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