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廖雁宇, 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长沙银腾塑印包装有限公司 ,长沙懋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懋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雁宇与被告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长沙银腾塑印包装有限公司,长沙懋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