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晋君,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湘0203民初15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晋君:本院立案执行的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晋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逾期未履行(2019)湘0203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七日内到本院对选择评估机构、现场勘验和优先竞买等相关权利提出书面意见或异议,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择期依法定程序选择评估机构同时本院将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勘验;对逾期未领取评估征求意见稿视为对评估征求意见稿内容和评估结果无异议。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