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继宽,刘鑫,徐玉环, 锦州东一璞邸酒店有限公司 ,辽宁东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民初245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鑫、徐玉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被告锦州东一璞邸酒店有限公司、辽宁东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继宽、刘鑫、徐玉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