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师鑫,汪涛,姜华, 成都友家有爱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民终289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友家有爱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民终2893号上诉人张师鑫、汪涛与被上诉人姜华、成都友家有爱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3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十一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