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彭金文,赖玉,第三人-郑翠红, 成都大邑腾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市大邑县腾飞工程机械铸造厂 ,四川金石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026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大邑腾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彭金文、赖玉、成都市大邑县腾飞工程机械铸造厂: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金石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第三人郑翠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2026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