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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林,何汉阳,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民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5664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汉阳: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5664号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民支公司与被告宁林、何汉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起诉要点:判令被告何汉阳先行在交强险财产限额2000元内赔偿原告支付桂A2H445号车损失8253.65元,不足部分由被告宁林、何汉阳共同负担,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广西南宁市相贤路9号)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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