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达乐康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强铁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9544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达乐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强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四川达乐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95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1020831.88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020831.88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5月1日起计直至本金付清时止),截止2021年11月5日暂计为20524.39元;以上一、二项费用共计1041356.27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回龙路8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