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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牟禹年, 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5123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牟禹年: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5123号原告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与被告牟禹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4856.05元及逾期违约金1936.73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广西南宁市相贤路9号)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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