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金城,李传龙,邓伟, 福建鑫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川1524民初3110号,(2021)川1524民初3110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伟、李传龙:本院受理的(2021)川1524民初3110号原告杨金城诉被告李传龙、福建鑫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邓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福建鑫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异议裁定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4民初3110《民事裁定书》;2.将本案移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