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勇, 成都三良食材供应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7民初4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勇: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三良食材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17民初43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犀浦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