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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文凯,赫赤令,第三人-夏怀玉, 瓦房店润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崔文凯:本院审理原告瓦房店润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诉被告崔文凯、赫赤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经履行案外人夏怀玉连带责任赔偿款、案件诉讼费以及执行费共计273950元;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岭东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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