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亿丰(大连)汽车城管理有限公司 ,领航家(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民初103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领航家(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亿丰(大连)汽车城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辽02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领航家(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亿丰(大连)汽车城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0万元;二、被告领航家(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亿丰(大连)汽车城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以上合计14 060元,均由被告领航家(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