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丽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广西来宾市云速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179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来宾市云速贸易有限公司、朱丽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与被告广西来宾市云速贸易有限公司、朱丽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302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西来宾市云速贸易有限公司、朱丽锦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贷款本金29974.19元、利息1181.19元(利息计至2021年3月14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西来宾市云速贸易有限公司、朱丽锦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律师费3000元。上述债务共计34155.3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数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