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易春连,张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481民初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良:本院受理的原告易春连与被告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桂0481民初25号,因你(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新庆村大岭屯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离家外出,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大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