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海明, 柳州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3776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海明: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海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6民初3776号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04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