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西涅山商贸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南宁市汉聪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五域同兴贸易有限公司 ,南宁市纵创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涅山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民终705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纵创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涅山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宁民终705号上诉人南宁市汉聪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五域同兴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纵创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涅山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