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巧,周靖轲,第三人-谢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11474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靖轲:本院受理(2021)川0116民初11474号原告王巧诉你以及第三人谢斌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2点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