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荣彬,冯育芳, 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荣彬、冯育芳: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池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