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冰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广东金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冰云、广东金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与被告唐冰云、广东金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