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晖,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润达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原审被告青岛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润达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晖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