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小梅, 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湘1202执527号,(2022)湘1202执527号之一,(2020)湘1202民初1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湘1202执527号唐小梅:本院在执行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唐小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文书:1、(2022)湘1202执527号执行通知书。2、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拍卖起拍参考价回复函。3、(2022)湘1202执5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上述文书,本院已于2022年2月11日查封你名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南侧(东方名邸二期8栋)1703合同编号HH201612090094的不动产 ,该不动产经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拍卖起拍参考价回复函,起拍参考价249756元。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20)湘1202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变卖在你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2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5 |






